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交通运输新的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天内出租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的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印发。新规具体运营企业应以不缴纳用户押金。新规设置了缴纳押金的下限,如天内出租押金不得多达单车成本的2%。同时,在预存资金上也设置了容许,如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多达100元,其他交通新的业态不得多达8000元。
在倍受注目的共享单车押金归还问题上,新规具体押金应该日退还给用户。天内出租押金不得多达单车成本的2%汽车天内出租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多达运营企业投放运营车辆平均值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出租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多达运营企业投放运营车辆平均值单车成本价格的10%。运营企业应该在与用户签定的服务协议中具体押金缴纳数目和扣减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明显方位指明押金归还方式、程序和周期。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多达100元根据新规,运营企业缴纳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该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不准远超过服务能力缴纳用户预付资金。
互联网出租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多达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的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多达8000元。同时,新规具体,运营企业不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作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作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押金应该日退还给用户用户申请人归还押金后,什么时候能接到押金呢?根据新规,用户申请人归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缴纳服务机构比对涉及信息后,应该于当日(据载次日)基于原路归还原则归还用户。
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须要获取用户身份信息、押金缴纳信息和付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缴纳服务机构比对确认后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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